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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5-25 03: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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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精神成果,灵武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1.灵武市第一小学校长李秀福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初,李秀福将自己的“小”办公室(18平方米)与他人调换,并将调换后的办公室(42.4平方米)进行隔断,外间供自己和他人共同办公,里间放置单人床和衣柜,供个人休息,并以改造会议室名义支出上述费用5696元。为规避检查,李秀福将里外间的门用书柜故意遮挡。李秀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教体局免去其校长职务),改造办公室费用5696元予以追缴。

  2.灵武市发改局副局长马勇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2月24日及5月12日,马勇在两次公务接待中分别超标准消费209元、212元。在自查发现上述问题后,马勇未按要求整改,采取涂改接待人数的方式规避问题。马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灵武市审计局副局长黄学福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2月22日及7月4日,时任市发改局党委委员、市价格监督检查所所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黄学福,在两次公务接待中分别超标准消费190元、209元。在自查发现上述问题后,黄学福未按要求整改,采取涂改接待人数的方式规避问题。黄学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置若罔闻,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彻底,对纪律规矩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最终触碰纪律红线,受到严肃惩处,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紧、抓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形式公权力人员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频度,提高通报曝光频次。对无视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做到一律实行快查快办、一律问责到底、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一律实行“一案三查”,切实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灵武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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